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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力促精准扶贫工作

来源:市民政局日期:2017-04-21

    酒泉市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精准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机制上下功夫,集中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精准救助,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有力促进了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一是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实现与精准脱贫线“两线合一”,年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1488元提高到2016年的2885元,增长94%;其中一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136元提高到2016年的285元,增长110%;二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107元提高到2016年的249元,增长133%,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消除绝对贫困。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二是加强对象摸排复核工作。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返贫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不漏保一户一人。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44423户100005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47180人,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26379人、五保对象390人、残疾人2686人。

  三是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支持力度。制定了《酒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把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共救助144882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799.08万元,资助参合102629人,资金支出758.29万元,参合率100%。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共救助11670户,32769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01.17万元,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返贫户,依据困难成因及时得到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四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2800元提高到2016年的集中供养8000元,增长186%;分散供养5425元,增长94%;其中,肃北集中供养水平达到10790元。对五保家庭住房,五保对象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全市2465户2568人农村五保对象全部落实了备案制度,填写备案登记表2568份,签定监护人协议书1802份。

  五是加强住房救助。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与建设部门积极对接,对现有住房属危房且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保户中的建档立卡人员,按照危房改造总体部署,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危改工程,切实改善其居住条件。(陈生财)